2009年6月30日
日本觀光立國擔當大臣(國土交通大臣)的旅行安全宣言
在日本,雖然感染新型流感的個案仍未完全絶跡,但是流行的情況已經穩定下來,而且日本已經採取了各種防止感染的措施,因此金子一義觀光立國擔當大臣於6月26日發出了以上標題旳發言,全文請參閱附件。
(附件)
旅行安全宣言關於此次新型流感(A/H1N1)事件,自海外發生病例後,日本政府全力採取應對措施至今。 此次新型流感之多數感染者現已痊癒,而在感染人數最多的關西地區,民眾之日常生活作息亦恢復正常。其中,兵庫縣、神戶市、京都府等地方縣市政府已宣佈安心宣言之發表。
因此,無需因新型流感而減少赴日旅遊 ,只須進行基本的預防感染措施,即可和平時一樣享受旅遊之樂趣。 旅遊季節即將來臨,祝各位有個美好愉快的日本旅行。 2009年6月26日 日本國觀光立國擔當大臣 金子一義
有關新型流行性感冒資訊(日本國內情況:5月27日上午)
1. 截至27日上午,日本國內感染了新型流感的人數為361人。
2. 由於在和歌山縣發現一名感染病例,令日本現時感染者包括入境檢疫時發現的病例在內,分佈於福岡縣、兵庫縣、大阪府、滋賀縣、京都府、和歌山縣、靜岡縣、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等十個都道府縣。
有關新型流行性感冒資訊(日本國內情況:5月25日上午)
1. 截至25日上午,日本國內感染了新型流感的人數為343人。除了在兵庫縣、大阪府、滋賀縣、京都府、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等七個縣有確診病人之外,24日再有一名由加拿大返國的男性旅客確診感染,以致在成田機場入境檢疫時發現的病例,總共累積到5宗。
2. 25日上午, 河村建夫官房長官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有關新型流感在日本的情況,雖然疫情尚未完全完結,還不能夠完全放心,但已朝著趨於結束的方向發展。此外,根據厚生勞働省報告,並沒有嚴重病例,感染者大部分經已康復,或是正在家中進行療養。
有關新型流行性感冒資訊(日本國內情況:5月22日上午)
1. 截至22日上午9時, 日本國內感染了新型流感的人數為292人。其中包括21日分別在埼玉縣及京都府(京都市)各有一名確診人士。
2. 目前患者分布如下:兵庫縣152人、大阪府131人、京都府1人、滋賀縣1人、東京都1人、神奈川縣1人、埼玉縣1人及成田機場入境時4人。
有關新型流行性感冒資訊(日本國內情況:5月21日上午)
1. 20日下午,於東京都及神奈川縣,有兩名高中生確診感染了新型流感。連同這兩名患者,截至20日晚上11時, 日本國內感染了新型流感的人數為267人。其中包括兵庫縣143人、大阪府117人、滋賀縣1人,東京都1人、神奈川縣1人及成田機場入境時4人。
2. 兩名高中生是關西地區以外首次確診的感染個案,兩人就讀同一間高中,曾一同前往美國,回國後確診發病。
有關新型流行性感冒資訊 (日本國內情況: 5月20日上午)
1. 截至20日上午10時為止, 日本國內確診感染了新型流感的人數為196人。除了在成田機場檢疫時發現的4名以外,其餘個案均在關西地區發生。其中包括兵庫縣約110人、大阪府約80人、滋賀縣1人,連同在成田機場入境時發現的4人,合共196人。
2. 同時,厚生勞働省在19日宣佈, 曾經與上述確診患者有過緊密接觸的人数,上昇至大約2900人。
有關新型流行性感冒資訊(有關在日本國內流行的資訊)
日本厚生勞働省於5月18日發出有關確診患上新型流感個案的資料,在18日下午3時, 包括以大阪府、兵庫縣神戶市為中心的感染者以及在成田機場檢疫時確診的4人在內,日本國內共有130名確診患者。
大阪府經已決定所有市町村立的初中及高中一律停課至5月24日,而兵庫縣也正在研究推行類似的措施。同時,都市銀行分行等也出現感染個案。
根據厚生勞働省以及大阪府、神戶市的說明,感染者的症狀與一般季節性流行性感冒相同,部分患者會發高燒,不過大部分患者的病情均為輕微。
有關日本國內流感疫情的更新,請參照國立感染症研究所感染症情報中心(IDSC : Infectious Disease Surveillance Center)的網頁
(英文版): http://idsc.nih.go.jp/disease/swine_influenza_e/case-e-2009/090517case_e.html
有關2008年7月10日或以後之日本入境簽證審查時間
由於在7月份日本北海道洞爺湖召開之首腦會議的關係,於3月1日至7月9日期間所提交之申請,採取5個工作天(注)的審查時間,而有關7月10日或以後所提交之申請,原則性的審查時間將為3個工作天(不過,有關中國、俄羅斯・前蘇聯各國國籍的人士及一些特定的申請,仍需要約1個星期至2個星期時間處理。)
由於簽證申請增加等種種的事情,將由原來的2個工作天改為3個工作天,雖然會為各人士帶來不便,敬請見諒。
(注)不包括本館閉館日(星期六、日及主要香港公眾假期)及日本公眾假期。
發出日本入境簽證的基準原則
原則上,如簽證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以及被判斷為適合發出簽證的時候,便可獲發簽證。
(1) 申請人持有有効護照,並確保有返回本國或居住地的權利、資格。
(2) 申請人提出之文件為適當及正確的。
(3) 申請人於逗留日本期間從事之活動,或申請人的身份或地位,及逗留期間符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簡稱「入管法」。)所規定之逗留資格及逗留期間。
(4) 申請人並沒有違反入管法第5條第1項內的任何一項。
短期逗留入境簽證申請須知
以短期商務、探訪親屬・朋友或觀光為目的,作短期逗留(90日以內逗留)之簽證申請手續如下。不過在任何情況下,短期逗留並不適用於從事有收入之經營活動或有收取報酬之活動。
○ 「短期商務」之申請是指以下目的:
・ 文化交流、自治團體交流、體育活動交流等。 ・ 以業務聯絡、出席會議、商談業務、簽定合約、售後服務、宣傳、市場調查等,在日本作短期逗留之商務目的。 ○ 「探訪親屬‧朋友」之申請是指到日本探訪在日親屬(原則上為配偶、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3親等以內的人士)或熟人(包括朋友)為目的。
<共同注意事項> 1. 只限居住於香港或澳門的人士才可申請。不接受短期逗留的人士(旅客)之申請。須出示香港或澳門之合法居留人士的居留許可及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如居留許可在到訪日本期間到期之人士,請於延長居留期間後才作出申請。 2. 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辦理。如能出示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證明關係,可讓申請人之家屬代為辦理。不過,在代理申請的情況下,申請人本人仍需在申請表上簽署。(未就學之幼童則可由監護人代為簽署。) 3. 提交的文件,必須為發出日起3個月內之正本。請注意,不接受複印本或沒有指定蓋章‧簽署(公司的情況為公司蓋章及公司負責人之蓋章或簽署,而個人的情況下為個人蓋章或簽署)之文件。 4. 請注意,如申請文件不齊全(包括複印本或沒有指定蓋章‧簽署之文件),其申請將可能不被接受。另外,申請表上所有記載事項欄都必須填寫,如該事項為沒有/不適用的時候,請填寫「沒有/不適用」。 5. 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6. 預定發出簽證的時候,可由申請人以外的人士代為領取(持有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澳門旅行證的人士及特別指定由本人領取的情況除外。)。請帶同接受申請時所發出之收據(Receipt)領取。 7. 請以港幣・現金支付簽證費用。根據護照、簽證種類不同,簽證費將會有別,請於申請時確認所需簽證費用。 8. 一般簽證之有效期為3個月,並且不可以延長。 9. 被拒絕發出簽證或申請人自己取消申請的情況下,所提交之文件將不獲發還,敬請留意。
○ 一般簽證申請(不包括持有中國護照、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澳門旅行證、俄羅斯・前蘇聯各國護照的人士) <所須文件> 1.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簽署。請參考格式)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以下文件(正本) 短期商務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由在職公司發出之有記載在職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請參考樣本) ・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由日本方面發出之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交易證明、會議資料、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團體槪要說明書等文件。 探訪親屬・朋友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證明親屬・朋友關係的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 ・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観光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航班或郵輪之預約確認書、行程表等文件。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但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亦有可能不能於第5個工作天發出簽證,敬請留意。(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持有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澳門旅行證的人士 <注意事項> ・ 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及澳門旅行證的有効期必需有6個月以上。 ・ 申請時,如<共同注意事項>所述,可由家屬代為辦理,但領取時,必須由申請人親身前往及簽署。 <所須文件> 1.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簽署。請參考格式) 2. 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或澳門旅行證(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2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5. 在職證明書(被扶養的人士,扶養者(配偶或父母)之在職證明書及關係證明文件(結婚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請參考樣本) 請出示結婚・出生證明書之正本,並提交其複印本。 6. 以下文件(正本) 短期商務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由在職公司發出之有記載在職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請參考樣本) 可與上記5之在職證明書一併發出(請參考樣本)。 ・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由日本方面發出之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交易證明、會議資料、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團體槪要說明書等文件。 探訪親屬・朋友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證明親屬・朋友關係的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 ・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觀光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航班或郵輪之預約確認書、行程表等文件。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但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亦有可能不能於第5個工作天發出簽證,敬請留意。(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士 不適用於團體觀光及單純到日本觀光的人士。 填寫細則請參閱「所需文件指引」。 <所須文件> 1.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簽署。請參考格式)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過往如曾到訪日本、歐美各國等,請出示相關之記錄(舊護照等) 7. 以下文件(正本) 短期商務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由在職公司發出之有記載在職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請參考樣本) ・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 法人登記簿謄本(沒有辦理法人登記的時候,提交團體槪要說明書) 探訪親屬・朋友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證明親屬・朋友關係的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 ・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後1星期至2星期左右,而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2至3個月。請盡早辦理申請。
○ 持有俄羅斯・前蘇聯各國護照的人士 填寫細則請參閱「所需文件指引」。 <所須文件> 1.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簽署。請參考格式)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以下文件(正本) 短期商務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由在職公司發出之有記載在職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請參考樣本) ・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 法人登記簿謄本(沒有辦理法人登記的時候,提交團體槪要說明書) 探訪親屬・朋友・觀光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 證明親屬・朋友關係的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 ・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觀光的情況,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航班或郵輪之預約確認書、行程表等文件。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後1星期至2星期左右,而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2至3個月。請盡早辦理申請。
○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 <注意事項> ・ 如僱傭合約在到訪日本期間或到訪日本之前完結的情況下,申請不獲受理(必須確保可以以工作資格返回香港或澳門。)。 ・ 在一般情形下,日本國並不認可海外家庭傭工。故此、只有隨同僱主一行人於短時間內,在日本國觀光等的情況下,方被認可。不過,對於為日本國為生活基礎的人士進行個人之傭工活動(看護、照顧兒童、家務勞動)的情形下,不獲認可。 ・ 必須與僱主同行(同一航機出入境)。 ・ 如僱主因事未能同行的時候,與僱主之同住家屬(配偶等,但不包括未成年人士)同行亦可。
<所須文件> 1.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簽署。請參考格式)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僱傭合約(正本及複印本) 7. 僱主之護照複印本及有效之日本入境簽證複印本(如需簽證之人士) 如僱主因事未能同行,而與僱主之同住家屬(配偶等,但不包括未成年人士)同行的時候,該同行家屬之護照複印本、有效之日本入境簽證複印本(如需簽證之人士)及與僱主之間的關係證明文件(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等)(請出示正本,並提交其複印本。) 8. 僱主擔保信(記載有同行人的個人資料、到訪日本期間、目的地、携同傭工前往之理由等,並擔保支付傭工訪日相關旅費。)(請參考樣本) 9. 申請人及僱主之已確定機位來回機票 如僱主因事未能同行的時候,依上述第7項提交護照複印本之人士的已確定機位來回機票。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但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亦有可能不能於第5個工作天發出簽證,敬請留意。(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與日本達成免簽證協議之國家、地區
以下地區之普通護照持有人,短期逗留日本(可逗留期限)及不從事收取報酬的活動之情況下,可以免簽證入境日本。
亞洲地區 可免簽證入境國家可逗留期限 新加坡 3個月以内 汶萊 14日以内 南韓(注1) 90日以内 台灣(注2) 90日以内 香港(注3) 90日以内 澳門(注3) 90日以内
北米地區 可免簽證入境國家可逗留期限 美國 90日以内 加拿大 3個月以内
中南米地區 可免簽證入境國家可逗留期限 阿根廷 3個月以内 烏拉圭 3個月以内 薩爾瓦多 3個月以内 危地馬拉 3個月以内 哥斯達黎加 3個月以内 蘇利南 3個月以内 智利 3個月以内 多明尼加共和國 3個月以内 巴哈馬 3個月以内 巴巴多斯 90日以内 洪都拉斯 3個月以内 墨西哥 6個月以内
太平洋地區 可免簽證入境國家可逗留期限 澳洲 90日以内 紐西蘭 90日以内
中東地區 可免簽證入境國家可逗留期限 以色列 3個月以内 土耳其 3個月以内
歐洲地區 可免簽證入境國家可逗留期限 冰島 3個月以内 愛爾蘭 6個月以内 安道耳 90日以内 意大利 3個月以内 愛沙尼亞 90日以内 奧地利 6個月以内 荷蘭 3個月以内 塞浦路斯 3個月以内 希臘 3個月以内 克羅地亞 3個月以内 聖馬力諾 3個月以内 瑞士 6個月以内 瑞典 3個月以内 西班牙 3個月以内 斯洛伐克 90日以内 斯洛文尼亞 3個月以内 捷克 90日以内 丹麥 3個月以内 德國 6個月以内 挪威 3個月以内 匈牙利 90日以内 芬蘭 3個月以内 法國 3個月以内 保加利亞 90日以内 比利時 3個月以内 波蘭 90日以内 葡萄牙 3個月以内 馬其頓 (前南斯拉夫) 3個月以内 馬爾他 3個月以内 摩納哥 90日以内 拉脫維亞 90日以内 立陶宛 90日以内 列支敦士登 6個月以内 盧森堡 3個月以内 羅馬尼亞 90日以内 英國 6個月以内
非洲地區 可免簽證入境國家可逗留期限 突尼西亞 3個月以内 毛里求斯 3個月以内 萊索托 3個月以内
(注1) 2006年3月1日起、持南韓護照的人士可獲短期逗留免簽證入境。
(注2) 只限於在護照內記載有身分證號碼之台灣護照可獲短期逗留免簽證入境。 (注3)
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或英國國民(BNO)護照(只限香港公民)的人士、可獲短期逗留免簽證入境。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的人士可獲短期逗留免簽證入境。
中國國内小・中・高校學生、参加30日以内的短期學習交流團、可獲短期逗留免簽證入境。
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簽證申請須知
・ 原則上,於香港或澳門合法居留的人士才可申請。 ・ 請申請人携同以下文件親身前往辦理申請。 1.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簽署。請參考格式)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正本及複印本) ・ 發出簽證所需日數,將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而有所不同,但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 ・ 在職證明書・在學證明書 ・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 ・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 ・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 ・ 會社・團體槪要說明書 ・ 擔保信(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申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