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籍居民的住民基本台帳制度 (NEW)
有關簽證申請表之改版 (NEW)
有關2012年日港工作假期計劃的公佈(赴日簽證申請綱要)
到訪宮城縣,福島縣,岩手縣的外國人,可獲豁免簽證費用
有關中國護照持有人之短期逗留簽證申請,原則上不需要在日保證人
有關簽證問題
發出日本入境簽證的基準原則
短期逗留入境簽證申請須知
 
一般簽證申請(不包括持有中國護照、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澳門旅行證、俄羅斯・前蘇聯各國護照的人士)
持有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澳門旅行證的人士
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士
持有俄羅斯・前蘇聯各國護照的人士
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
就醫逗留入境簽證申請須知
與日本達成免簽證協議之國家,地區 (英語版日語版)
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簽證申請須知
申請表・格式・樣本
致計劃於日本工作、升學或定居的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香港駐東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網址)
 

2006年4月

 

發出日本入境簽證的基準原則

 

原則上,如簽證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以及被判斷為適合發出簽證的時候,便可獲發簽證。

 

(1) 申請人持有有効護照,並確保有返回本國或居住地的權利、資格。
(2) 申請人提出之文件為適當及正確的。
(3) 申請人於逗留日本期間從事之活動,或申請人的身份或地位,及逗留期間符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簡稱「入管法」。)所規定之逗留資格及逗留期間。
(4) 申請人並沒有違反入管法第5條第1項內的任何一項。


2008年2月

 

短期逗留入境簽證申請須知

 

以短期商務、探訪親屬・朋友或觀光為目的,作短期逗留(90日以內逗留)之簽證申請手續如下。不過在任何情況下,短期逗留並不適用於從事有收入之經營活動或有收取報酬之活動。

「短期商務」之申請是指以下目的:
 
文化交流、自治團體交流、體育活動交流等。
以業務聯絡、出席會議、商談業務、簽定合約、售後服務、宣傳、市場調查等,在日本作短期逗留之商務目的。
「探訪親屬‧朋友」之申請是指到日本探訪在日親屬(原則上為配偶、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3親等以內的人士)或熟人(包括朋友)為目的。


<共同注意事項>
1.
只限居住於香港或澳門的人士才可申請。不接受短期逗留的人士(旅客)之申請。須出示香港或澳門之合法居留人士的居留許可及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如居留許可在到訪日本期間到期之人士,請於延長居留期間後才作出申請。
2.
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辦理。如能出示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證明關係,可讓申請人之家屬代為辦理。不過,在代理申請的情況下,申請人本人仍需在申請表上簽署。(未就學之幼童則可由監護人代為簽署。)
3.
提交的文件,必須為發出日起3個月內之正本。請注意,不接受複印本或沒有指定蓋章‧簽署(公司的情況為公司蓋章及公司負責人之蓋章或簽署,而個人的情況下為個人蓋章或簽署)之文件。
4.
請注意,如申請文件不齊全(包括複印本或沒有指定蓋章‧簽署之文件),其申請將可能不被接受。另外,申請表上所有記載事項欄都必須填寫,如該事項為沒有/不適用的時候,請填寫「沒有/不適用」。
5.
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6.
預定發出簽證的時候,可由申請人以外的人士代為領取。請帶同接受申請時所發出之收據(Receipt)領取。
7.
請以港幣・現金支付簽證費用。根據護照、簽證種類不同,簽證費將會有別,請於申請時確認所需簽證費用。
8.
一般簽證之有效期為3個月,並且不可以延長。
9.
被拒絕發出簽證或申請人自己取消申請的情況下,所提交之文件將不獲發還,敬請留意。


○ 一般簽證申請(不包括持有中國護照、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澳門旅行證、俄羅斯・前蘇聯各國護照的人士)
<所須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英文‧中文(簡體字)‧中文(繁體字)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以下文件(正本)
短期商務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由在職公司發出之有記載在職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請參考樣本)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由日本方面發出之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交易證明、會議資料、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團體槪要說明書等文件。
探訪親屬・朋友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證明親屬・朋友關係的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観光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航班或郵輪之預約確認書、行程表等文件。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但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亦有可能不能於第3個工作天發出簽證,敬請留意。(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持有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澳門旅行證的人士
<注意事項>
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及澳門旅行證的有効期必需有6個月以上。
<所須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英文‧中文(簡體字)‧中文(繁體字)

2.
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或澳門旅行證(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5.
在職證明書(被扶養的人士,扶養者(配偶或父母)之在職證明書及關係證明文件(結婚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請參考樣本)
請出示結婚・出生證明書之正本,並提交其複印本。
6.
以下文件(正本)
短期商務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由在職公司發出之有記載在職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請參考樣本)
可與上記5之在職證明書一併發出(請參考樣本)。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由日本方面發出之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交易證明、會議資料、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團體槪要說明書等文件。
探訪親屬・朋友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證明親屬・朋友關係的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觀光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航班或郵輪之預約確認書、行程表等文件。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但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亦有可能不能於第3個工作天發出簽證,敬請留意。(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士
<所須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英文‧中文(簡體字)‧中文(繁體字)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過往如曾到訪日本、歐美各國等,請出示相關之記錄(舊護照等)
7.
以下文件(正本)
   
 
(1)  短期商務
 
A 認可在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或有1年或以上逗留期間的居留許可,現時合法地居住在香港或澳門,並於到訪日本後,可以以同一居留資格返回香港或澳門的人士。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由在職公司(如果是學生的時候由就讀學校)發出之有記載在職(在學)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
  【在職證明書(請參考樣本) ・ 在學證明書(請參考樣本)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英語版) ※持有學生資格的人士不需要。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原則上不需要
不過,在審查的過程中,如被判斷為需要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的時候,可能會被要求提交①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②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③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④法人登記簿謄本之外,亦有可能被要求提交商務交易證明或會議資料等。
   
B 上述A以外,在香港或澳門合法居留的人士(不包括以旅行、訪問等短期逗留的人士。)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由在職公司(如果是學生的時候由就讀學校)發出之有記載在職(在學)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
  【在職證明書(請參考樣本) ・ 在學證明書(請參考樣本)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持有學生資格的人士不需要。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法人登記簿謄本(沒有辦理法人登記的時候,提交團體槪要說明書)
   
(2) 觀光
 
A 認可在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或有1年或以上逗留期間的居留許可,現時合法地居住在香港或澳門,並於到訪日本後,可以以同一居留資格返回香港或澳門的人士。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職證明書(請參考樣本)(對於作為受扶養人士如:父母、配偶或孩子的時候,則須要扶養者之在職證明書及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之原本及複印本。) ※持有學生資格的人士不需要。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 英語版) ※持有學生資格的人士不需要。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原則上不需要。
不過,在審查的過程中,如被判斷為需要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的時候,可能會被要求提交①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③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④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⑤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⑥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此外,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⑦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等文件。
   
B 上述A以外,在香港或澳門合法居留的人士(不包括以旅行、訪問等短期逗留的人士。)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職證明書(請參考樣本)(對於作為受扶養人士如:父母、配偶或孩子的時候,則須要扶養者之在職證明書及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之原本及複印本。) ※持有學生資格的人士不需要。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持有學生資格的人士不需要。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3) 探訪親屬・朋友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與作為邀請人的親屬・朋友等之間的關係證明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等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後1星期左右,而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2至3個月。請盡早辦理申請。

   


○ 持有俄羅斯・前蘇聯各國護照的人士
  填寫細則請參閱「所需文件指引」。
<所須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英文‧中文(簡體字)‧中文(繁體字)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2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以下文件(正本)
短期商務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由在職公司發出之有記載在職證明、出差地、訪日期間、目的、關於旅費負擔等事項之證明信(請參考樣本)
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旅費的時候,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法人登記簿謄本(沒有辦理法人登記的時候,提交團體槪要說明書)
探訪親屬・朋友・觀光
【申請人準備之文件】
證明親屬・朋友關係的資料
親屬的時候為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等
朋友的時候為有關交際情況的資料(照片或信件等)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
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或申請人之最近3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摺、銀行戶口月結單(正本及複印本)
注)觀光的情況,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航班或郵輪之預約確認書、行程表等文件。
【在日保證人(身元保証人)準備之文件】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請參考格式)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請參考格式)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請參考格式)
在日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書(如為個體經營業,營業許可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等)
在日保證人之收入證明書(記載有總所得金額的課稅證明書(正本)或確定申告書(複印本),而源泉徵收票則不可使用。)
在日保證人之住民票(家庭用)、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外國人登錄記載事項證明書(家庭用)
保證人為外國人的時候,保證人必須擁有在日逗留期間為「3年」或以上之可工作的居留資格。
在日保證人之護照複印本(個人身份事項記載頁及記載有出入境、居留證明蓋章的頁數)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後1星期至2星期左右,而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2至3個月。請盡早辦理申請。



○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
<注意事項>
如僱傭合約在到訪日本期間或到訪日本之前完結的情況下,申請不獲受理(必須確保可以以工作資格返回香港或澳門。)。
在一般情形下,日本國並不認可海外家庭傭工。故此、只有隨同僱主一行人於短時間內,在日本國觀光等的情況下,方被認可。不過,對於為日本國為生活基礎的人士進行個人之傭工活動(看護、照顧兒童、家務勞動)的情形下,不獲認可。
必須與僱主同行(同一航機出入境)。

如僱主因事未能同行的時候,與僱主之同住家屬(配偶等,但不包括未成年人士)同行亦可。

<所須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英文‧中文(簡體字)‧中文(繁體字)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僱傭合約(正本及複印本)
7.
僱主之護照複印本及有效之日本入境簽證複印本(如需簽證之人士)
如僱主因事未能同行,而與僱主之同住家屬(配偶等,但不包括未成年人士)同行的時候,該同行家屬之護照複印本、有效之日本入境簽證複印本(如需簽證之人士)及與僱主之間的關係證明文件(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等)(請出示正本,並提交其複印本。)
8.
僱主擔保信(記載有同行人的個人資料、到訪日本期間、目的地、携同傭工前往之理由等,並擔保支付傭工訪日相關旅費。)(請參考樣本)
9.
申請人及僱主之已確定機位來回機票

如僱主因事未能同行的時候,依上述第7項提交護照複印本之人士的已確定機位來回機票。

<發出簽證>
 

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但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亦有可能不能於第3個工作天發出簽證,敬請留意。(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2008年2月

 

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簽證申請須知

 

原則上,於香港或澳門合法居留的人士才可申請。
請申請人携同以下文件親身前往辦理申請。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英文‧中文(簡體字)‧中文(繁體字)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4.5厘米 x 4.5厘米、正面、無帽、無背景)
6.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正本及複印本)

發出簽證所需日數,將因應護照種類或逗留目的等而有所不同,但原則上,在受理簽證申請(必須已提交所有被要求之文件)日起第3個工作天。(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申請表・格式・樣本

 

赴日簽證申請表‧‧‧英文‧中文(簡體字)‧中文(繁體字)

在職證明書在學證明書
邀請信 (招へい理由書)
逗留日程表 (滞在予定表)
擔保信 (身元保証書)
會社・團體槪要說明書
擔保信(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