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境之期間内,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過期的永住者等之特別措施
2020/12/21
對於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境之期間内,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過期的永住者等之特別措施
對於持有日本「永住者」在留資格,在使用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以下相同)由日本出境後,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COVID-19)之影響,而未能在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内(由日本出境日開始計1年内)回到日本的人士,實施能讓其可回到日本的特別措施。
1 對象 | |
(1) | 持有「永住者」在留資格的人士 |
(2) | 「視同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到期日*為2020年1月1日或以後,直至對香港・澳門之入境限制措施解除日開始起計 |
(注) | 使用一般再入國許可(「再入国許可」)出境的人士,可一如以往辦理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延長手續。(參考資料請按此處) |
2 申請受理期間 | |
原則上,對香港・澳門之入境限制措施解除日開始起計6個月内 | |
(※ 如有緊急而特別的情況,請個別聯絡本館査詢。) | |
(注)入境限制解除日,係指解除滯留的國家暨地區的「拒絕登陸」,以及解除「已發放的簽證效力停止」的日期。 由於現時對香港・澳門實施關於「已發放的簽證效力停止」的措施仍然生效,原則上仍未能受理相關申請。 |
3 所須文件 | |
・ | 赴日簽證申請表(正本)(貼有6個月内拍攝之彩色證件相) |
・ |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
・ |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
・ |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
・ | 在留卡(正本及正背面之複印本) |
・ | 申立書(日本語・英語) |
(注)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
4 簽證種類 | |
如申請批准的情況下,將獲發特別的「定住者」簽證。而在日後入境日本時,將會辦理作為「永住者」的入境許可(「上陸許可」)。 | |
(參考・[日文]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6017.pdf ) |
5 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 | |
(日文)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6015.pdf | |
(英文)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586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