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閣諸島情況
Q1. 領有權的依據為何?
日本政府慎重確認尖閣諸島沒有受到其他國家控制的跡象,在此基礎上,於1895年1月採用符合國際法的手段,將其編入日本領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尖閣諸島被作為日本領土對待,而且作為沖繩的一部分被置於美國施政之下。之後,根據1972年的《沖繩返還協定》,尖閣諸島為歸還給日本施政權的對象地區之一等,由此表明,在戰後秩序和國際法體系中,尖閣諸島始終屬於日本領土。

▲根據1972年的《沖繩返還協定》,地圖上以直線圍起的區域內的島嶼全部歸還給了日本其對象區域內就包括了尖閣諸島
Q2. 日本的有效控制有哪些?
將尖閣諸島編入日本領土後,一些日本民眾在得到日本政府許可情況下,移居至尖閣諸島,並開始經營鰹魚乾加工的工廠、羽毛採集等生產活動。曾有段時間,在尖閣諸島上生活的居民多達200多人,政府還對他們進行了徵稅。
如今,日本仍將其作為國有地,進行警備、取締等合理的管理。

▲古賀辰四郎經營的鰹魚乾加工廠
(照片:古賀花子氏·朝日新聞社)

▲曾有一段時間,許多日本人在此生活,甚至形成了一個名為古賀村的村莊(照片:古賀花子氏·朝日新聞社)
Q3. 中國亦曾承認過該島嶼屬於日本的領土?
從1895年尖閣諸島被編入日本領土,至東海被發現可能蘊藏石油、且尖閣諸島受到關注的1970年代,在大約75年間,中國政府就日本對尖閣諸島的實際控制,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尖閣諸島被確認為日本領土,並被置於美國施政之下,其中一部分被 用作美國的試射場。而在此期間,中國共產黨的黨報及中國地圖中也都將其作為日本的領土。

▲1958年中國的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圖集》 明確記載「尖閣諸島」為「尖閣群島」,並將此劃歸為沖繩的一部分
Q4. 「擱置」的共識是否存在?
我國的立場是一貫的,即從來沒有與中國之間就尖閣諸島「擱置」問題達成一致的事實。這一點在已公開的外交記錄上也很明確。
另外,1992年,中國制定領海法,將尖閣諸島稱為中國領土;2008年以後,派遣公務船到尖閣諸島沿岸,並多次侵犯領海等,試圖以武力改變現狀,這些行為都與中國自身提出的存在「擱置」共識的主張相矛盾。
Q5. 今後,日本將如何與中國交往?
兩國邦交正常化後,日本考慮到中國實現發展並作為國際社會一員切實履行責任有助於亞太地區的穩定與發展,因此日本一直支持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包括迄今向中方提供了總額3萬億日圓以上的政府開發援助(ODA)。
日本重視日中關係的立場不會改變。日中關係是日本最為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日中關係的穩定發展,不僅有益於日中兩國國民,也有益於地區和國際社會。日本將基於此觀點,從大局出發,推進日中「戰略互惠關係」。
(傳單:尖閣諸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