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特別理由」入境・再入境日本時之所須文件

2020/8/17

關於以「特別理由」入境・再入境日本

2020年8月17日
 
  由2020年8月5日開始,基於新增防疫措施(取得由日本駐外國使領館發出之「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及出發前72小時内進行之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陰性」檢査證明),現身處海外並持有「再入国許可」的人士(注)可以再入境日本(由9月1日開始,「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及「定住者」均會成為新增防疫措施的對象。)。
(注:只限被指定為不獲准許入境對象國前一日為止(香港・澳門在2020年4月3日被指定為不獲准許入境對象國),使用「再入国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由日本出境的人士。)
  因應以上措施,雖然因有「特別理由」而被認可可以入境・再入境日本,但對於在9月1日或以後入境・再入境日本,從防止擴大感染等觀點考慮,除維持現行防疫措施以外,必須採取新增防疫措施(取得由日本駐外國使領館發出之「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只限再入境人士)及出發前72小時内進行之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陰性」檢査證明),敬請注意。(不過,如在訪日的前14天內曾到訪孟加拉、巴基斯坦、菲律賓及秘魯,由87日或以後開始再入境日本也必須採取以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