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COVID-19)的政府措施

2020/2/21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COVID-19)的政府措施
 
1 2020年2月13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並頒布了《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指定為檢疫法第三十四條的感染症種類等政令》(2020年政令第28號)及《對檢疫法施行令進行部分修訂的政令》(2020年政令第29號),並於2020年2月14日開始實施。
 
2 根據2020年2月14日開始實施的政令《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指定為檢疫法第三十四條的感染症種類等政令》(2020年政令第28號)及《對檢疫法施行令進行部分修訂的政令》(2020年政令第29號),為了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病原體流入日本國內,在入境日本時實施的檢疫中,將會採取檢疫法規定的以下措施。此外,對於疑似患者及無症狀感染者,也視同為新型冠狀病毒患者。
 
(1) 「隔離」
如果檢疫所長(檢疫官)在檢疫時,確認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的情況,可「隔離」該患者(委托感染症指定醫療機構安排住院)。
 
(2) 「停留」
如果檢疫所長(檢疫官)在檢疫時,確認到有可能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人士的情況,可要求該疑似感染者「停留」(委托感染症指定醫療機構等安排住院,或安排到住宿設施或船舶內「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