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入境限制(不獲准許入境,加強檢疫,簽證暫時失效,暫停免簽證措施,飛機到達機場的限制)

2020/10/30

強化關於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邊境口岸對策

1.不獲准許入境
2.加強檢疫
3.已獲發的簽證暫時失效
4.暫停免簽證措施
5.飛機到達機場的限制等
6.關於以「特別理由」入境日本

 
   於2020年10月30日,依據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5條1項14號,日本政府決定對於下列國家‧地區,由不獲准許入境對象解除,及,新增為不獲准許入境對象。日本時間2020年11月1日凌晨零時或以後,在訪日的前14天內曾到訪相關地區之外國人,將不獲准許入境。

   解除不獲准許入境對象
      澳大利亞(澳洲)、新加坡、泰國、大韓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及澳門)、新西蘭、文萊、越南、台灣
      
  新增不獲准許入境對象
     緬甸、約旦

 由2020年11月1日開始將更新如下,敬請留意。此外,對於澳大利亞(澳洲)、新加坡、台灣,在解除不獲准許入境對象的同時,其免簽證措施亦將會暫停,請一同確認以下第4項之暫停免簽證措施。

訪日的前14內曾到訪以下地域
  不過,如從不獲准許入境對象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出發,以加油或轉機為目的經過以下不獲准許入境對象國‧地區(不包括入境轉機之國家‧地區的情況)而到達日本的情況下,將不會視為不獲准許入境的對象。

 亞洲
     印度、印度尼西亞、尼泊爾、巴基斯坦、孟加拉、菲律賓、不丹、馬來西亞、緬甸、馬爾代夫

 大洋洲
  澳大利亞(澳洲)、新西蘭

 北美洲
  加拿大、美國

 中南美
  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達、烏拉圭、厄瓜多爾、薩爾瓦多、圭亞那、古巴、危地馬拉、格林納達、哥斯達黎加、哥倫比亞、牙買加、蘇里南、聖克里斯托佛及尼維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智利、多米尼加共和國、多米尼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尼加拉瓜、海地、巴拿馬、巴哈馬、巴拉圭、巴巴多斯、巴西、委內瑞拉、伯利茲、秘魯、玻利維亞、洪都拉斯、墨西哥

 歐洲
  冰島、愛爾蘭、阿塞拜疆、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安道爾、意大利、英國、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哈薩克斯坦、北馬其頓、塞浦路斯、希臘、吉爾吉斯坦、克羅地亞、科索沃、聖馬力諾 、格魯吉亞、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塞爾維亞、塔吉克斯坦、捷克共和國、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白俄羅斯、比利時、波蘭、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葡萄牙、馬耳他、摩納哥、摩爾多瓦、黑山、拉脫維亞、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羅馬尼亞、盧森堡、俄羅斯

 中東
  阿富汗、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色列、伊拉克、伊朗、阿曼、卡塔爾、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土耳其、巴林、巴勒斯坦、約旦、黎巴嫩

 非洲
  阿爾及利亞、埃及、史瓦帝尼、埃賽俄比亞、加納、佛得角、加納、佛得角、加蓬、喀麥隆、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肯尼亞、科摩羅、剛果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科特迪瓦、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贊比亞、塞拉里昂、吉布提、津巴布韋、蘇丹、赤道幾內亞、塞內加爾、索馬里、中非共和國、突尼斯、尼日利亞、納米比亞、博茨瓦納、馬達加斯加、馬拉維、南非、南蘇丹、毛里塔尼亞、摩洛哥、毛里求斯、利比亞、利比里亞、盧旺達、萊索托


2)持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或浙江省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證件

(3)曾乘坐由香港碼頭出發之威斯坦號

(注)關於持有日本在留資格之外國人再入境日本,請參閱此處
   詳情請參閱法務省網頁
 
   (1) 凡14日內曾到訪上記1之不獲准許入境對象國的入境人士,暫時需進行PCR等檢查。

 (2)  對於從所有國家出發的入境人士,暫時會被要求在檢疫所長制定的地點停留14日,並不可在日本國內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詳情請參閱厚生勞動省網頁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之簽證現在不能使用。

  此措施會實施至另行通知。

  (1)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及澳門)及大韓民國的日本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2020年3月8日為止發出的一次・數次簽證

  (2)駐以下國家的日本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2020年3月20日為止發出的一次・數次簽證 

 歐洲

  冰島、愛爾蘭、安道爾、意大利、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塞浦路斯、希臘、克羅地亞、聖馬力諾、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捷克共和國、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比利時、波蘭、葡萄牙、馬耳他、摩納哥、拉脫維亞、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羅馬利亞、盧森堡

 中東
  伊朗

 非洲
  埃及

(3)駐以下國家的日本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2020年3月27日為止發出的一次・數次簽證

 亞洲

  印度尼西亞(注)、新加坡、泰國、菲律賓、文萊、越南、馬來西亞
  (注)「查証免除登錄証」暫時失效

 中東
  以色列、卡塔爾、巴林

 非洲
  剛果民主共和國

4)駐以下國家或以下國‧地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於202042日為止發出的一次‧數次簽證

 亞洲

  印度、柬埔寨、斯里蘭卡、尼泊爾、巴基斯坦、孟加拉、東帝汶、不丹、緬甸、馬爾代夫、蒙古、老撾

 大洋洲
  基里巴斯、庫克群島、薩摩亞、所羅門群島、圖瓦盧、湯加、瑙魯、紐埃、瓦努阿圖、巴布亞新幾內亞、帕勞、斐濟、馬紹爾、密克羅尼西亞

 中南美
  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達、烏拉圭、薩爾瓦多、圭亞那、古巴、危地馬拉、格林納達、哥斯達黎加、哥倫比亞、牙買加、蘇里南、聖克里斯托佛及尼維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聖盧西亞、多米尼加共和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尼加拉瓜、海地、巴哈馬、巴拉圭、巴巴多斯、委內瑞拉、伯利茲、秘魯、洪都拉斯、墨西哥

 歐洲
  阿塞拜疆、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坦、格魯吉亞、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白俄羅斯、俄羅斯

 中東
  阿富汗、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注)、也門、伊拉克、阿曼、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巴勒斯坦、約旦、黎巴嫩
    (注)「查証免除登錄証」暫時失效

 非洲
  阿爾及利亞、安哥拉、烏干達、史瓦帝尼、埃塞俄比亞、厄立特里亞、加納、佛得角、加蓬、喀麥隆、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肯尼亞、科摩羅、剛果共和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贊比亞、塞拉里昂、吉布提、津巴布韋、蘇丹、塞舌爾、赤道幾內亞、塞內加爾、索馬里、坦桑尼亞、乍得、中非共和國、突尼斯、多哥、尼日利亞、納米比亞、尼日爾、布基納法索、布隆迪、貝寧、博茨瓦納、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南非、南蘇丹、莫桑比克、毛里塔尼亞、利比亞、利比里亞、盧旺達、萊索托
 對以下國家‧地區實施之免簽證措施會暫停,相關人士如希望到訪日本的情況下,必需預先申請簽證。
 
  此措施會實施至另行通知。

1)暫停免簽證措施之國家及地域
 
 亞洲

  
印度、印度尼西亞、柬埔寨、新加坡、泰國、台灣、大韓民國、巴基斯坦、孟加拉、文萊、越南、香港、澳門、馬來西亞、緬甸、蒙古、老撾

 大洋洲
  
澳大利亞(澳洲)、薩摩亞、所羅門群島、瑙魯、巴布亞新幾內亞、帕勞、新西蘭

 中南美
  
阿根廷、烏拉圭、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哥斯達黎加、哥倫比亞、蘇里南、多米尼加共和國、巴哈馬、巴拉圭、巴巴多斯、秘魯、洪都拉斯、墨西哥

 歐洲
  
冰島、愛爾蘭、阿爾拜彊、安道爾、意大利、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哈薩克斯坦、塞浦路斯、希臘、克羅地亞、聖馬力諾、格魯吉亞、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捷克共和國、丹麥、德國、土庫曼斯坦、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比利時、波蘭、葡萄牙、馬耳他、摩納哥、拉脫維亞、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羅馬尼亞、盧森堡

 中東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色列、伊朗、阿曼、卡塔爾

 非洲
  突尼斯、萊索托


2)由印度尼西亞、澳大利亞(澳洲)、大韓民國、新加坡、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巴布亞新幾內亞、菲律賓、文萊、越南、秘魯、香港、馬來西亞、墨西哥、俄羅斯、新西蘭、台灣發出之亞太經合組織(APEC)商務旅遊證之免簽證措施暫停。
此措施會實施至另行通知。

(1)要求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大韓民國出發的航班只限制在成田機場與關西國際機場降落。但是,有關此限制措施將會因應各機場對入境人士的檢測負荷等狀況而分階段放寬。
(2)要求停止運送搭乘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大韓民國出發船舶的旅客。
(3)為了確保檢疫能確實執行,要求關於與外國之間的旅客航班,以減少航班等抑制到達旅客的人數。不過,為了希望回國的在外日本人和出國人士能更順利回國,會作出包括提供情報或注意提醒的適度關懷。  從防止擴大感染等觀點考慮,對於在9月1日或以後,因有「特別理由」而被認可可以入境日本並取得簽證之人士,必須採取新增防疫措施(取得出發前72小時内進行之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陰性」檢査證明)。關於以「特別理由」入境日本之具體事例,請參閱法務省相關網頁(PDF)

注:此措施不適用於居住在香港・澳門的居民。不過,入境日本後之自主停留14日及不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仍然繼續。
   此外,簽證發出限制仍然繼續,敬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