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延長暫停「國際間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重要通知)

2021/1/14
2021年2月4日更新

有關延長暫停「國際間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重要通知)
 
於2021年1月13日,日本政府制定了新的邊境口岸對策。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頁。
 
  【參考】日本政府於2020年12月26日發表之邊境口岸對策。
  (英 語)請按此處
 
1. 有關延長暫停「國際間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
  有關以所有國家‧地區為對象,從2020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之「開始恢復國際人員往來的階段性措施(「短期商務目的」及「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持有人」)」(需要提交附有誓約書之簽證申請)的相關簽證申請,由2020年12月28日起暫時停止受理及發出相關簽證,原定生效至2021年1月31日,現延長至緊急事態宣言解除為止。
 
(注)對已提交附有誓約書之簽證申請,並已獲發簽證的人士,於2021年1月21日凌晨零時(日本時間)或之前,原則上可被認可前往日本。
不過,如在申請入境日本前14日內曾到訪英國或南非的人士,或申請入境日本前14日內曾到訪不獲准許入境國家‧地區的人士則不被認可。
 
2. 有關不需附有誓約書(由日本邀請・擔保企業或團體作成)之簽證申請
關於在留資格「外交」・「公用」・「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不需附有誓約書之簽證申請將會沿用現行之手續受理簽證申請。
此外,已獲發相關簽證之人士,於2021年1月21日或以後仍可被認可新申請入境日本。

※ 請避免於緊急事態宣言期間到訪日本。
      如需申請簽證,請於緊急事態宣言解除後才遞交。


以下是外務省關於本措施之網頁連結(英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3. 注意事項
(1)於2021年1月13日凌晨零時(日本時間)或以後入境日本之所有入境人士(外國人‧再入國人士‧日本人),均需提交出發前72小時內進行之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陰性」檢查證明。
 
 
(2)於2021年1月14日凌晨零時(日本時間)或以後入境日本之所有入境人士(外國人‧再入國人士‧日本人),抵達日本機場時,均需提交「誓約書(個人)」
 
(其他)
・至2020年3月8日為止由本館發出的簽證仍然失效。
・對香港・澳門之免簽證措施仍然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