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之特別措施期間延長
2020/3/19
同年4月1日更新
關於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之特別措施期間延長
1. 對由於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及由3月9日起實施之簽證失效等措施之影響,而未能在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之有效期內赴日的人士,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決定採取特別措施。
由本館發出之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如屬於以下第2點的情況下,可接受該簽證持有人再次提交申請。
2. 再申請的條件
獲發2019年第二期赴日工作假期簽證的人士,如非個人原因,而是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及由3月9日起實施之簽證失效等措施而導致未能赴日,其簽證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簽證未使用,仍在有效期內
・簽證未使用,已過期,但簽證到期日(Date of expiry)為2020年3月8日或以後
3. 所須文件
請準備以下文件,獲發工作假期簽證的本人需親身再次提交申請。
・赴日簽證申請表(「預定逗留日期」留白,不需填寫)
・彩色證件相1 張(6個月內拍攝)
・護照(貼有未使用簽證之護照的正本及複印本)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理由書(記載有未能赴日或延遲赴日的理由)
・確認書(最新版)
・取消信(只限在提交申請時,所持簽證仍然生效的情況)
4. 申請期間
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5. 申請地點
日本簽證申請中心
(※申請簽證須繳付中心之手續費)
6. 再次發出簽證的時間
將會在簽證限制措施解除後三星期內再次發出
(※簽證(VISA)之有效期為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