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之特別措施期間延長

2020/3/19
同年4月1日更新


關於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之特別措施期間延長
 
 
1. 對由於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及由3月9日起實施之簽證失效等措施之影響,而未能在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之有效期內赴日的人士,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決定採取特別措施。
    由本館發出之赴日工作假期簽證(2019年第二期),如屬於以下第2點的情況下,可接受該簽證持有人再次提交申請。
 
2. 再申請的條件
    獲發2019年第二期赴日工作假期簽證的人士,如非個人原因,而是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及由3月9日起實施之簽證失效等措施而導致未能赴日,其簽證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簽證未使用,仍在有效期內
  ・簽證未使用,已過期,但簽證到期日(Date of expiry)為2020年3月8日或以後
 
3. 所須文件
    請準備以下文件,獲發工作假期簽證的本人需親身再次提交申請。
 ・赴日簽證申請表(「預定逗留日期」留白,不需填寫)
 ・彩色證件相1 張(6個月內拍攝)
 ・護照(貼有未使用簽證之護照的正本及複印本)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 ・理由書(記載有未能赴日或延遲赴日的理由)
 ・確認書(最新版)
 ・取消信(只限在提交申請時,所持簽證仍然生效的情況)
 
4. 申請期間
    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5. 申請地點
    日本簽證申請中心
   (※申請簽證須繳付中心之手續費)
 
6. 再次發出簽證的時間
    將會在簽證限制措施解除後三星期內再次發出
 (※簽證(VISA)之有效期為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