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邊境口岸對策(27)而修改之外國人新規入境限制(由2022年3月1日開始之新簽證申請的處理方法)
2022/2/28
由2022年3月1日開始,日本政府依據「新的強化邊境口岸對策(27)」,對於符合以下(1)及(2)之新規入境的外國人,在身處日本國内之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中完成規定申請後,本人提交相關文件申請並成功獲發簽證的情況下,將以有“特殊情況”為由而承認其新規入境。
1 對象(符合(1)及(2)兩項的人士)
(1)商務目的或工作目的之短期逗留(3個月以下)人士或長期逗留人士
(2)上記(1)逗留目的及在日本國内有接收責任者的人士
2 簽證申請所須文件
(1) 商務目的或工作目的之短期逗留(3個月以下)人士(※ 不會發出數次簽證)
1.1由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作出網上申請後獲發的「受付済証」
(注)接收責任者是指雇用入境者或邀請入境者從事實業・演出的公司・團體等。詳情請於厚生勞動省網頁及同網頁内Q&A確認。
1.2其他簽證申請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證件相)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申請人之在職證明書(正本)(由香港所屬公司發出)
(※ 如是大學生等之文化交流等情況,可提交在學證明書)
(※ 如申請人或扶養者是公司東主或合夥人,須一併提交公司之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商業登記冊内資料的摘錄的核證本」的正本及複印本。)
(6) 邀請信(招へい理由書)(正本)(由在日保證人準備) 誓約事項 (別添) ※邀請公司等必需同意遵守誓約事項
(7) 擔保信(身元保証書)(正本)(由在日保證人準備)
(2)長期逗留人士(「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持有人)
2.1由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作出網上申請後獲發的「受付済証」
(注)接收責任者是指雇用入境者或邀請入境者從事實業・演出的公司・團體等。詳情請於厚生勞動省網頁及同網頁内Q&A確認。
2.2其他簽證申請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證件相)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正本及複印本)
(注)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過期的情況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有效期通常為3個月,但因考慮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蔓延影響而延遲入境日本的人士,故有延長其作為入境手續所必須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有效期的措施。在駐外使館申請發出簽證時,藉由提交所屬單位等發出之記載有「如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時的活動内容,可繼續接收此員」内容的文件(申立書),使過期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被視為有效。詳情請在新視窗中開啓並參閲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於2021年12月28日發出之「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相關新處理方式」(PDF)通告。
3 注意事項
(1)關於「受付済証」,如入國者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事項之記載與護照不符的情況下,簽證將不獲簽發,故請在申請前確認。
(2)基本上會根據已提交之文件進行審査,但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3)發出簽證結果所須時間
(3.1) 由於本措施並沒有設置標準處理時間,若屬可發出簽證結果的情況,將由日本簽證申請中心個別聯絡。
依據本措施而獲發新簽證的情況下,原則上,原本持有之有效簽證將予以失效。
(3.2) 雖然可預計直至發出審査結果為止相應的所需時間,但本館不會接受提交申請後之審査進度及預計發出簽證審査結果日期等相關査詢,以及提早發出簽證審査結果的要求,敬請留意。
此外,審査的結果也有可能是不獲發簽證的。
4 相關連結
關於本措施的概要及「受付済証」的申請方法等已刊載於以下網頁。包括預定入境人士是否本措施的實施對象,詳情請由企業的接受責任者向厚生勞動省確認。
(1)厚生勞動省網頁
(只有日文)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341.html
(只有日文)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0901838.pdf
・厚生勞動省「新的強化邊境口岸對策(27)諮詢中心」
050-1751-2158 從日本國外致電:(+81)50-1751-2158
050-1741-8558
諮詢時間:上午9時~晚上9時(日本時間)(包括星期六、日)
(2)外務省網頁
・有關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相關之邊境口岸對策
(日文)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4_005130.html
(英文)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4e_001053.html
・開始恢復國際人員往來的新規入境簽證(Visa)申請
(日文)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英文)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3)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
・有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擴大的入境限制
(日文)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29.pdf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30.pdf
(英文)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61129.pdf
5 其他
有關入境時之必需措施,請參照以下厚生勞動省網頁。
(日文及英文)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209.html
1 對象(符合(1)及(2)兩項的人士)
(1)商務目的或工作目的之短期逗留(3個月以下)人士或長期逗留人士
(2)上記(1)逗留目的及在日本國内有接收責任者的人士
2 簽證申請所須文件
(1) 商務目的或工作目的之短期逗留(3個月以下)人士(※ 不會發出數次簽證)
1.1由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作出網上申請後獲發的「受付済証」
(注)接收責任者是指雇用入境者或邀請入境者從事實業・演出的公司・團體等。詳情請於厚生勞動省網頁及同網頁内Q&A確認。
1.2其他簽證申請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證件相)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申請人之在職證明書(正本)(由香港所屬公司發出)
(※ 如是大學生等之文化交流等情況,可提交在學證明書)
(※ 如申請人或扶養者是公司東主或合夥人,須一併提交公司之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商業登記冊内資料的摘錄的核證本」的正本及複印本。)
(6) 邀請信(招へい理由書)(正本)(由在日保證人準備) 誓約事項 (別添) ※邀請公司等必需同意遵守誓約事項
(7) 擔保信(身元保証書)(正本)(由在日保證人準備)
(2)長期逗留人士(「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持有人)
2.1由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作出網上申請後獲發的「受付済証」
(注)接收責任者是指雇用入境者或邀請入境者從事實業・演出的公司・團體等。詳情請於厚生勞動省網頁及同網頁内Q&A確認。
2.2其他簽證申請文件
(1)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證件相)
(2) 護照(正本及複印本)
(3)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及複印本)
(4)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及複印本)
(5)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正本及複印本)
(注)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過期的情況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有效期通常為3個月,但因考慮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蔓延影響而延遲入境日本的人士,故有延長其作為入境手續所必須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有效期的措施。在駐外使館申請發出簽證時,藉由提交所屬單位等發出之記載有「如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時的活動内容,可繼續接收此員」内容的文件(申立書),使過期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被視為有效。詳情請在新視窗中開啓並參閲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於2021年12月28日發出之「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相關新處理方式」(PDF)通告。
3 注意事項
(1)關於「受付済証」,如入國者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事項之記載與護照不符的情況下,簽證將不獲簽發,故請在申請前確認。
(2)基本上會根據已提交之文件進行審査,但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3)發出簽證結果所須時間
(3.1) 由於本措施並沒有設置標準處理時間,若屬可發出簽證結果的情況,將由日本簽證申請中心個別聯絡。
依據本措施而獲發新簽證的情況下,原則上,原本持有之有效簽證將予以失效。
(3.2) 雖然可預計直至發出審査結果為止相應的所需時間,但本館不會接受提交申請後之審査進度及預計發出簽證審査結果日期等相關査詢,以及提早發出簽證審査結果的要求,敬請留意。
此外,審査的結果也有可能是不獲發簽證的。
4 相關連結
關於本措施的概要及「受付済証」的申請方法等已刊載於以下網頁。包括預定入境人士是否本措施的實施對象,詳情請由企業的接受責任者向厚生勞動省確認。
(1)厚生勞動省網頁
(只有日文)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341.html
(只有日文)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0901838.pdf
・厚生勞動省「新的強化邊境口岸對策(27)諮詢中心」
050-1751-2158 從日本國外致電:(+81)50-1751-2158
050-1741-8558
諮詢時間:上午9時~晚上9時(日本時間)(包括星期六、日)
(2)外務省網頁
・有關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相關之邊境口岸對策
(日文)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4_005130.html
(英文)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4e_001053.html
・開始恢復國際人員往來的新規入境簽證(Visa)申請
(日文)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英文)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3)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
・有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擴大的入境限制
(日文)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29.pdf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30.pdf
(英文)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61129.pdf
5 其他
有關入境時之必需措施,請參照以下厚生勞動省網頁。
(日文及英文)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