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強化邊境口岸對策(29)(由2022年6月10日開始之新簽證申請的處理方法)

2022/6/28
  由2022年6月10日開始,日本政府依據「新的強化邊境口岸對策(29)」,對於符合以下(1)、(2)或(3)之新規入境的外國人,在身處日本國内之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中完成規定申請後,本人提交相關文件申請並成功獲發簽證的情況下,將以有“特殊情況”為由而承認其新規入境。
 
1 對象(注)不論任何情況,均需要有身處在日本國内之接收責任者。
(1) 商務目的或工作目的之短期逗留(3個月以下)人士
(2) 長期逗留人士(「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持有人)
(3) 觀光目的(新規短期逗留之入境人士) (只限接收責任者為旅行代理店等情況)
   ※ 上述(3)之對象只限從依據「新的強化邊境口岸對策(28)」(2022年5月20日)所劃分為「青」(Blue)區之國家・地區出發入境日本的外國人。香港被劃分為「青」(Blue)區,是本措施的對象,而澳門被劃分為「黃」(Yellow)區,則不是本措施的對象。
 
2 簽證申請所須文件
1) 商務目的或工作目的之短期逗留(3個月以下)人士(不會發出數次簽證)
1.1由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作出網上申請後獲發的「受付済証
(注)接收責任者是指雇用入境者或邀請入境者從事實業・演出的公司・團體等。詳情請於厚生勞動省網頁Q&A確認。
1.2其他簽證申請文件
. 在邊境口岸對策實施前,屬於免簽證(VISA之國家・地區的人士
 (a)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6個月内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
 (b) 護照(正本+複印本)
 (c)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複印本)
 (d)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複印本)(※「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不需提交)

乙. 在邊境口岸對策實施前,不屬於免簽證(VISA之國家・地區的人士
 (a)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6個月内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
   ※ 俄羅斯、獨立國家聯合體(CIS)各國(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摩爾多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格魯吉亞國籍的人士,需提交2張證件相。
 (b) 護照(正本+複印本)
 (c)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複印本)
 (d)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複印本)(※「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不需提交)
 (e) 申請人之在職證明書(正本)(※由申請人就職公司發出)
  (※ 如是大學生等之文化交流等情況,可提交在學證明書。)
  (※ 如申請人或扶養者是公司東主或合夥人,須一併提交公司之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商業登記冊内資料的摘錄的核證本」的正本及複印本。)
 (f) 邀請信(招へい理由書)(正本)(※由在日邀請公司發出) 誓約事項 (別添) ※邀請公司等必需同意遵守誓約事項 
 (g) 擔保信(身元保証書)(正本)(※由在日邀請公司發出)

2長期逗留人士(「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持有人)
2.1由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作出網上申請後獲發的「受付済証
(注)接收責任者是指雇用入境者或邀請入境者從事實業・演出的公司・團體等。詳情請於厚生勞動省網頁Q&A確認。
2.2其他簽證申請文件
 (a)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6個月内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
 (b) 護照(正本+複印本)
 (c) 香港或澳門身份證(正本+複印本)
 (d) 有效香港或澳門居留許可(正本+複印本)(※「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不需提交)
 (e)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正本+複印本)

(注)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過期的情況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有效期通常為3個月,但因考慮受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蔓延影響而延遲入境日本的人士,故有延長其作為入境手續所必須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有效期的措施。在駐外使領館申請發出簽證時,藉由提交所屬單位等發出之記載有「如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時的活動内容,可繼續接收此員」内容的文件(申立書),使過期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被視為有效。詳情請在新視窗中開啓並參閲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發出之「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相關新處理方式」(PDF)通告。

3觀光目的之短期逗留人士
3.1由接收責任者於入境者健康確認系統(ERFS)作出網上申請後獲發的觀光目的之「受付済証」
(注)如以觀光目的新規入境日本的情況下,接收責任者是指旅行代理店等。關於旅行代理店等之條件、可被認可之觀光活動内容,恕本館不能回答。詳情請務必於觀光廳網頁厚生勞動省網頁Q&A確認。
   觀光廳諮詢處:觀光廳國際觀光部(國際觀光課):03-5253-8111(内線:27423274242740727434(※英語) 27429
3.2其他簽證申請文件
. 在邊境口岸對策實施前,屬於免簽證(VISA之國家・地區的人士
 (a)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6個月内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
 (b) 護照(正本+複印本)
 (c) 香港身份證(正本+複印本)
 (d) 有效香港居留許可(正本+複印本)(※「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不需提交)
 
乙. 在邊境口岸對策實施前,不屬於免簽證(VISA之國家・地區的人士
 (a) 赴日簽證申請表(貼有6個月内拍攝之彩色證件相1張)
    ※ 俄羅斯、獨立國家聯合體(CIS)各國(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摩爾多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格魯吉亞國籍的人士,需提交2張證件相。
 (b) 護照(正本+複印本)
 (c) 香港身份證(正本+複印本)
 (d) 有效香港居留許可(正本+複印本)(※「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不需提交)
 (e) 由旅行社等發出包括以下内容之文件(正本)
  • 行程概要
  • 參加者名單
  • 旅遊日程表
  • 承辦行程之在日旅行社等的聯絡資訊
  • 領隊之在職證明(需記載有領隊之聯絡資訊)

如逗留期間超過30日的情況下,需一併提交以下文件。
 (f) 證明能支付旅費的資料(正本+複印本)
      請提交申請人名義之最新近3個月(90日)的個人銀行存摺或銀行戸口月結單,又或由公共機關發出之1年間的收入證明(由政府發出之最新一期薪俸税的税單)的正本及複印本。

 (g) 來回香港(包括經第三國家轉機)之機票預約(正本+複印本)

 
. 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如與外國籍僱主同行的情況下)
 除上述乙部(a)~(g)項文件外,請再加上以下文件。
 (h) 僱主之護照(複印本)
 (i) 僱主之香港身份證(複印本)
 (j) 僱主發出之擔保信(正本)(參考樣本
 (k) 僱主之有效日本入境簽證(VISA)(複印本)
    僱主必須依據上述(3)觀光目的之申請指引,在事前申請並取得觀光簽證,或與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同時提交觀光簽證申請。
 (l) 僱傭合約(正本+複印本)
 (m) 申請人及僱主之來回機票預約(正本+複印本)  

(注)如僱主為日本人的情況下,由於可提交以探訪親屬・朋友為目的之簽證申請,故不需要提交觀光目的之「受付済証」。請依據「一次有效之短期逗留簽證(VISA)申請須知(海外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指引提交申請。
 
3 申請地點
 日本簽證申請中心負責接收簽證申請及提供領取結果的服務。請於以下網頁作出網上預約後提交申請。
 日本簽證申請中心 【諮詢專線: (+852)3167-7033】

4 注意事項
(1) 關於「受付済証」,如入國者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事項之記載與護照不符的情況下,簽證將不獲簽發,故請在申請前確認。
(2) 基本上會根據已提交之文件進行審査,但如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此外,不包括由本館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的情況,原則上,不接受在申請後,由申請人自行判斷而提交的其他文件。
(3) 審査期間等
 (3.1) 雖然本措施沒有設置標準處理時間,若申請内容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審査期間約為1星期 或以上。審査結果將由日本簽證申請中心個別聯絡。
  依據本措施而獲發新簽證的情況下,原則上,原本持有之有效簽證將予以失效。
 (3.2) 雖然可預計直至發出審査結果為止相應的所需時間,但本館不會接受提交申請後之審査進度及預計發出簽證審査結果日期等相關査詢,以及提早發出簽證審査結果的要求,敬請留意。
  此外,審査的結果也有可能是不獲發簽證的。
(4) 在獲發簽證後,如入境目的有改變的情況下(例如:在獲發觀光簽證後取消旅行行程的情況、在獲發與在日接收企業商談為目的之商務簽證後取消商談的情況),由於已獲發的簽證可能會與赴日目的不符,故有可能導致不能入境。如入境目的有改變的情況下,請務必依據入境目的重新申請簽證。
 
5 相關連結
 關於本措施的概要及「受付済証」的申請方法等已刊載於以下網頁。包括預定入境人士是否本措施的實施對象,詳情請由公司等接收責任者向厚生勞動省確認。

(1)厚生勞動省網頁
 ・有關修改外國人新規入境限制(只限日文)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341.html
 ・Q&A (日文)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0941306.pdf
          (英文)https://www.mhlw.go.jp/content/03112200QA_EN.pdf
 ・厚生勞動省諮詢中心
   050-1751-2158  從日本國外致電: (+81)50-1751-2158
   050-1741-8558
   諮詢時間: 上午9時~晚上9時(日本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公眾假期)
 
(2)外務省網頁
  ・有關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相關之強化邊境口岸對策
  (日文)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4_005130.html
  (英文)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4e_001053.html
 
 ・開始恢復國際人員往來的新規入境簽證(Visa)申請
  (日文)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英文)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3)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
 ・有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擴大的入境限制
  (日文)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29.pdf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7330.pdf
  (英文)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61129.pdf

 (4)觀光廳網頁
 ・有關對應接待外國人觀光客之指引
  (只限日文)https://www.mlit.go.jp/kankocho/news03_000226.html

6 其他
 有關入境時所需之檢疫措施等,請參照以下厚生勞動省網頁。
 (日文)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21431_00209.html
 (英文)https://www.mhlw.go.jp/stf/covid-19/bordercontro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