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香港對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
2018/7/27
放寬香港對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
~關於東日本大震災~
~關於東日本大震災~
1 香港政府於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10時(日本時間)公佈,修訂有關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之行政命令,並將於7月24日(星期二)起執行。
2 因此,從禁止5個縣進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食品中,解除其中4個縣(茨城、栃木、群馬及千葉)至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及有關出口商證明書,便可進口香港 (附件)。
※ 有關香港放射性物質檢驗證書及出口商認證申請,請參閱以下網頁。
關於香港出口證明書等的概要 (只有日文)
(http://www.maff.go.jp/j/export/e_shoumei/hk_shoumei.html)
(附件)
香港對日本食品的進口限制和放寬後的進口限制
地 區 | 種 類 | 現行限制 | 放寬後的限制 |
福島 | 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 | 禁止進口(不變) | |
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 | 附有放射性物質檢驗證書(不變) | ||
茨城、栃木、 群馬、千葉 |
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 | 禁止進口 |
(變更内容)
附有放射性物質檢驗證書及出口商認證明書
|
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 |
附有放射性物質檢驗證書
(不變)
|
||
以上5個縣 | 其他食品 | 每批貨物均由香港當局審核(不變) | |
以上5個縣 除外 |
所有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