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入境簽證(VISA)“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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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目前為止,外界對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提出之關於赴日簽證(VISA)的查詢,本館以此等為中心,製作了常見問題,可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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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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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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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 |
護照的有效期間只剩下6個月,入境時會構成問題嗎?此外,可以乘坐飛機(或船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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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
在香港・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域居住的人士,可以在香港申請簽證(VIS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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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
由香港出發,經由日本機場轉到其他國家・地域旅行,需要申請簽證(VIS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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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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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
怎樣申請簽證(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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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 |
可以代辦申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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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6 |
為何簽證(VISA)申請不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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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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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7 |
審查時間需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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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8 |
為何會被要求提交補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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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9 |
由於出發日期迫近,可以提早發出簽證(VIS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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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拒絶發出簽證(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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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0 |
不是本人,由代理人前往領取簽證(VISA),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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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1 |
在甚麼情況下會不獲發簽證(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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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2 |
可退還已提交的文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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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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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 |
護照的有效期間只剩下6個月,入境時會構成問題嗎?此外,可以乘坐飛機(或船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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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
在外國人入境日本時,是必需持有有效護照的。不過,對於已獲免簽證(VISA)人士所持之一般護照而言,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及具備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人士所持之英國國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護照等,並沒有所謂“6個月有效期”這樣的限制。另一方面,對於香港簽證身份書(HKDI)及澳門旅行證,在申請簽證(VISA)時,其有效期剩餘期間必需要有 6 個月以上,敬請注意。此外,有關可否乘坐飛機(或船舶),請向所選乘之航空公司(或運輸機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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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2 |
在香港・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域居住的人士,可以在香港申請簽證(VIS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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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2 |
可以申請簽證(VISA)的人士,只限居住於本館管轄範圍之香港或澳門的人士。不接受以觀光或訪問等目的之短期逗留在香港或澳門的人士(旅客)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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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3 |
由香港出發,經由日本機場轉到其他國家・地域旅行,需要申請簽證(VIS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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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3 |
到達日本機場後,在不離開機場轉機區,同一天內轉機出發到其他國家•地域的情況下,由於不需要申請入境,所以不需要簽證(VISA)。另一方面,由於轉機原因,即使只有數小時仍會入境的情況下,便需要申請入境,故此,請務必在出發前申請過境簽證(VISA)。包括過境簽證(VISA)在內,簽證(VISA)是不會在機場或港口發出的,敬請注意。此外,已獲免簽證(VISA)人士,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也是不需要簽證(VISA)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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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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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 |
怎樣申請簽證(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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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 |
現時,不包括外交•公務申請及與人道理由相關的緊急事件等,所有簽證(VISA)申請的受理•領取結果已交由在香港設置的日本簽證申請中心進行。原則上,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日本簽證申請中心提交所須文件(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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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5 |
可以代辦申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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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5 |
日本簽證申請中心接受(1)與申請人同住家屬(不包括未成年人士)提交的申請、(2)透過本館指定之代理簽證申請機構(旅行代理商)提交的申請。不過,即使在代辦申請的情況下,申請人本人仍需在赴日簽證申請表上親筆簽署。恕不接受由代理人簽署之赴日簽證申請表,敬請注意。此外,透過代理簽證申請機構(旅行代理商)之代辦申請,其可處理的國籍及申請種類會有一定限制,敬請在事前再三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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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6 |
為何簽證(VISA)申請不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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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6 |
如符合以下情況,申請將可能不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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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身國家(地域)•居住國家(地域)是香港或澳門以外國家(地域)之人士提交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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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現時持有有效簽證(VISA)或再入國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國許可)之人士提交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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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拒絕發出簽證(VISA)後的6個月內,以同一目的再申請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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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其他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正在辦理簽證(VISA)申請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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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護照之有效期或簽證(VISA)頁不足夠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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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由沒有代辦申請資格之人士/機構提交申請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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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7 |
審查時間需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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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7 |
審查期間約為1 星期。不過,如需要任何確認(要求提交其他補充文件或要求本人會面、查詢等),或沒有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而申請長期逗留目的簽證(VISA)等情況下,審查時間有可能需要1星期以上(數星期至數個月),故建議盡早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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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8 |
為何會被要求提交補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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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8 |
在審查過程中,可能有需要其他資料的情況,故此,在提交指南內所指示的所須文件後,是有可能再要求提交補充文件的。申請人有個別不同的狀況或事情,在申請後,為了明白該個別狀況或事情,申請時提交的統一文件便有可能產生不足夠的情況。如在不能提交補充文件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不能繼續進行審查,從而不能發出簽證(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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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9 |
由於出發日期迫近,可以提早發出簽證(VISA)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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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9 |
如必須的審查未完成,是不能決定是發出或拒絕發出簽證(VISA)的。由於申請是根據受理的順序而公平地處理,如已有旅行預定,請盡早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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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拒絶發出簽證(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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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0 |
不是本人,由代理人前往領取簽證(VISA),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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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0 |
不包括特別指定由申請人本人領取的情況,可由申請人以外的代理人代為領取。請帶同受理申請時所發出之收據、代理人之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及簽證(VISA)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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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1 |
在甚麼情況下會不獲發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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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1 |
如申請不符合發出簽證(VISA)的基準原則之情況下,便會不獲發簽證(VISA)。 例如,發生類似以下情況,或不能排除可能會發生這些情況之疑慮,便會不獲發簽證(VISA)。再者,有關個別申請之具體拒絶理由,恕一律無法奉告,敬請諒解。(原則上,不獲發簽證(VISA)的人士,在其後6個月內,以同一目的申請簽證(VISA)的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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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有被判處取締毒品、大麻、興奮劑、賣淫之犯罪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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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非法逗留並強制遣返後,仍在該禁止入境期間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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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目的不符合入管法之「可以在日本從事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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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目的不符合入管法之入境許可相關法務省令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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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可能作出對日本利益或公共安全構成危害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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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2 |
可退還已提交的文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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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2 |
申請時提交之文件,除護照外,將不獲發還,敬請諒解。此外,申請人或在日邀請人•擔保人的個人資料會根據「行政機關保護管有個人資料的相關法律」,進行適當的管理。另外,日本簽證申請中心及本館指定之代理簽證申請機構(旅行代理商),都會與根據以上法律所定之委託企業同樣的基準,適當地管理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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