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動認證

2022/6/1
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動認證
(關於認證標準、紀念標誌(logo)、申請方法等)
 
  今年正值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繼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交流促進實行委員會成立後,日本政府與該委員會攜手合作,將符合一定標準的活動認證為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動。
  認證標準、認證宗旨、申請方法及注意事項如下。
 
1 認證標準
(1)原則上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舉辦,符合促進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國民交流(青少年、文化、電影、旅遊、體育、經濟、地方城市間交流等)理念的活動。
   ※已經舉辦的活動,只要屬於上述時間範圍,也可提交申請。
(2)活動內容及目的明確,成功舉辦的機率高。
(3)主辦方全權負責活動舉辦費用(可接受政府機構、國際交流基金會、民間基金等的補助)。
(4)無法申請認證及使用紀念標誌的情況如下:
(1) 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規範的活動
(2) 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或缺乏公益性的活動
(3) 個人申請或涉及宣傳特定主義、主張的活動及有強烈政治和宗教因素的活動
(4) 舉辦過程中可能會涉及特定團體等的利益的活動
(5) 主辦方的活動營運能力受質疑的活動
(6) 違反或有可能違反日本或中國法令的活動
(7) 過去5年內在申請後援名義等時未能獲得許可的活動、或由被視為沒有遵守外務省與主辦方(或申請方)之間承諾事項的單位所提出的申請
(8) 過去5年內對外務省的後援名義等進行過不正當使用和虛假申請的活動或單位所提出的申請
(9) 其他被判斷為不符合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理念的活動(以特定群組間的交流為目的、活動成果不能廣泛體現的活動,以及外交上被認為不適當的活動等)
 
2 認證宗旨
(1)獲得認證資格的活動,可在該活動相關的宣傳資料(海報、宣傳小冊子、網站、廣告牌、橫額等)中使用以下紀念標誌(logo)。
(2)獲得認證資格的活動,將被發布在外務省網站之「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動日曆」中。
 
關於紀念標誌(logo)(CJ Heart)
【日文版】
【中文版】
 
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的紀念標誌(logo),採用了自日中邦交正常化35周年(2007年)以來,在日中交流活動中被一直使用、並作為日中交流活動的象徴而被廣泛認知的“CJ Heart”紀念標誌(logo)。由China-Japan的首字母“C”與“J”組合成Heart(心)形而來。
 
3 申請方法
請在希望開始使用認證或標誌之日期(包括印刷宣傳小册子、網站上開始公開宣傳的日期)的最少一個月前遞交申請(已結束的活動除外)。
原則上請將下列(1)的文件,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到(2)所列明的郵箱地址。如果文件不足或記載事項有不清楚的地方,我們可能會與您聯絡,敬請理解。關於活動認證之結果,日後將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
 
(1)須提交之文件 
   (1)參加申請書(格式)(word
   (2)承諾書(格式)(word) ※不需要加蓋公司印章(團體印章)。
   (3)收支預算書(格式)(Excel
   (4)介紹活動內容的資料(活動概要、計劃書、流程說明、招募要點等)
   (5)介紹主辦單位活動內容資料(主辦單位發行的宣傳册、過往活動成果、公司章程或以此為準的資料(規章、會章、捐獻行為等)及董事會成員名單)
   (6)(活動結束後)活動報告書等(格式)(word)※不需要加蓋公司印章(團體印章)
 
(注1) 對於已經取得其他政府機構及國際交流基金的贊助或後援名義許可的活動,只須提交相關許可書的副本、參加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活動概況的資料便可。(詳情請聯絡下列(2)查詢。)
 
(注2) 請在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將活動報告書(活動內容、舉辦時間、規模、參加人數、會計收支報告等)、活動概要及結果介紹資料、照片等,提交至下列(2)所列之地址。因故無法在3個月內提交活動最終報告時,請務必提交相關理由及中期報告。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請務必提交活動最終報告。報告書內容會同時發布在外務省等網站,敬請留意。
 
(注3)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文件時,請盡可能將申請資料及相關文件合併整理為PDF格式,如果文件大小超過10MB(郵件會發送失敗),請分批發送郵件。 郵件標題請注明「【申請】活動名稱」或「【報告】活動名稱」(如果活動名稱較長,可省略。)。
 
(2)參加申請資料、活動報告書郵寄地址及聯絡方式
   日本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申請書寄送地址】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座47樓
   日本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廣報文化部 日中邦交正常化50周年活動認證申請負責人
   【電子版申請書發送地址】
   E-mail: infojp@hn.mofa.go.jp
 
4 注意事項
(1)郵寄提交之文件概不退還(如有需要,請預先複印)。
(2)謝絕回答審查進度、結果等相關問題,敬請諒解。
(3)即便已獲得認證資格,活動主辦方將全權負責舉辦該活動。
(4)若中止活動或變更計劃內容時,請及時以書面報告。
(5)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認證資格有可能被取消。
   (1)申請後活動內容發生變化,但未有及時報告。
   (2)事後發現未在申請文件中提及的活動內容,或申請後活動內容發生變化,其內容符合上述1(4)中任何一項的。
   (3)未按指定方法變更紀念標誌(logo)的長闊比例、顏色、設計等,或將紀念標誌(logo)用於未經認證的活動。
(6)活動認證並不意味著對活動提供資金援助。
(7)如果希望使用日本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後援名義,請按照日本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網站上發布的申請方法進行申請。
(8)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病的疫情,請根據活動預計舉辦期內政府的相應方針,慎重決定是否舉辦活動。同時,如果確定舉辦活動,請按照政府及相關機構發布的防疫措施獲取相關許可。